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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甘肃省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

来源:甘肃省人民政府 | 作者:白度整理 | 发布时间: 2024-02-04 | 952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2.严格落实政策要求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、按时发放工资报酬;项目补贴期内,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、脱产研究生等招录(聘)考试。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,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,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。
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(州)或县(市、区)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,并在办理户籍手续、职称评定等方面,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;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;项目期满,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,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,项目期不再延长;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,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,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。
3.强化督导检查。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、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,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、补贴发放不及时、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。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,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、聘用人员条件关、补贴发放审核关,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。
二、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
(一)目标任务。
2024年,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,其中,兰州市7万人、嘉峪关市0.6万人、金昌市0.9万人、酒泉市1.3万人、张掖市1.9万人、武威市1.7万人、白银市2.4万人、天水市3.9万人、平凉市2.4万人、庆阳市2.4万人、定西市1.6万人、陇南市1.4万人、临夏州1.7万人、甘南州0.4万人、兰州新区0.4万人。
(二)实施范围。
年满16周岁(含)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,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、从事个体工商户、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,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。
(三)资金安排。
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,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、公益性岗位补贴、创业补贴、就业见习补贴、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,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。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规定执行。
(四)实施步骤。
1.工作调度。2月开始,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(州)工作进展进行调度,强化数据质量管控。
2.检查验收。12月上旬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,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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