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备管理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设备的管理,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,防止设备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,特制订设备管理制度,全体师生应遵照执行。
第一条 为办公教学服务的设备,由专人进行管理。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。
第二条 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,并根据教学安排,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和准备工作,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。
第三条 授课教师应正确使用计算机、投影机及各种视听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。在使用过程中,若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报知管理人员。
第四条 工作人员及学员应爱护电脑设备,不得擅自拆卸电脑的硬件设备(如键盘、鼠标、耳机等),不得故意用力敲打或乱按键盘等设备,否则,造成电脑软件或硬件损坏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五条 进入多媒体电教室,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,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,如果电脑出现异常情况,应即刻向管理人员报告,在故障排除前,不能操作电脑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第六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,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,若造成损失,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。
第七条 多媒体电教室只在规定的时间向老师和学生开放。严禁聊天、玩游戏,严禁上网浏览暴力、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。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八条 多媒体电教室不准吸烟,更不得使用明火。多媒体电教室使用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,关闭电源电闸,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,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,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。
第九条 关闭投影机应先使用遥控器关机,等3-5分钟后,待投影机内灯泡冷却并且风机停止运转后,再切断投影机电源。
第十条 借用学校设备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,用后必须及时归还。损坏必须照价赔偿。
第十一条 学校其它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,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,主管领导审批,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。
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