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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管理制度
为了进一步做好萃英学校培训工作,规范学籍管理,根据相关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学员从报名当期培训课程开始之日起取得学籍。原则上学员必须在报名当期的培训班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,申请并参加当期培训班的考试;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期学习和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延期、重修和缓修。
第二条 学习期限最长为2个培训期,在此期间未拿到合格证书者,将注销学籍。
第三条 被注销学籍的学员,以往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同时被注销;如再次培训需重新报名交费,重新取得学籍。
第四条 在学习期限内,单门课程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者,才能参加考核。
第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,以百分制给出,60分及格。考查课程的成绩由考勤和课外作业两部分成绩组成,按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。
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,学员申请并且被批准后才能参加考试课程的考试。考试申请在网上进行;逾期或未在网上提出考试申请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。
第七条 学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《培训学员考场规则》。
第八条 单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(含)以上者,该门课程应随下期重修。在学习期限内可以免费重修。学员必须于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向培训学校递交重修申请。学员须在学校网站下载或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重修申请,签字或盖章,若因病重修还应附医院证明。培训学校方可安排随下期培训班重修相关课程。
第九条 在学习期限内,考试课程不及格的学员可以申请补考。学员须于考试前1个月(此为截止时间)向培训学校递交补考申请。学员应在学校网站下载或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补考申请,签字或盖章,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考试,获得考试资格,方可参加补考。未按规定时间递交补考申请,逾期或未在网上提出考试申请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。
第十条 所有课程的补考均随同下期培训班学员一起考试,不单独组织补考。
第十一条 在学习期限内,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员须跟随下期培训班学员培训,并按规定时间递交作业。
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当期考试的学员,必须办理缓考手续。学员须于考试前2周(此为截止时间)向培训学校递交缓考申请。学员须在学校网站下载或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缓考申请,签字或盖章,若因病缓考还应附医院证明。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下期考试,获得考试资格,方可参加下期考试。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缓考申请,逾期或未在网上提出考试申请的学员不能参加下期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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